国庆假期,汉中勉县金泉镇的小洁举行婚礼,好友小佳应邀担任伴娘。当天,小佳趁帮新娘小洁换衣服之际,将新娘金手镯、金项链等盗走,并于当日在一金店出售。勉县金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快速锁定嫌疑人,于昨日将其抓获。真是妙龄少女财迷心窍,竟为小财毁终身!
小编提醒
侵犯财产罪的一类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可滑动的金手镯大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还的行为。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。
犯本罪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可滑动的金手镯大了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可滑动的金手镯大了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是你的跑不了,不是你的莫惦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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